1.国内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
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未就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招聘人数共20名,详见下表: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4年4月17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2年4月17日(含)以后出生。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9时至4月27日16时。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二批)”,查询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请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在有效期限内)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至5月5日16时(工作日时间段)。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9时至5月8日11时。
已网上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在再次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2日9时至5月1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携带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及后续考试。
(二)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保持通讯畅通。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携带准考证,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高校毕业人员
(1)《2023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二批)报名表》(需贴上照片);
(2)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学生证;
(5)2021届、2022届考生需提供已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
(6)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
(1)《2023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二批)报名表》(需贴上照片);
(2)身份证;
(3)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高校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
(4)已毕业的2020年10月1日后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通畅。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第一轮面试:采用双向交流面谈的形式。本轮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社会实践、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和工作愿景等综合情况,按照各岗位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第一轮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
2.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综合写作,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第二轮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第二轮面试)。
3.第二轮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本次招聘第一轮面试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和第二轮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第二轮面试成绩×60%。在第二轮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另行加试。第一轮面试成绩将在面试进行期间按岗位分批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当天晚上公布,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第二轮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上述均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bjb.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录用人员可与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招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拟招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对象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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