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8:30-4月24日16:00
招聘人数:198名
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四)部分急需紧缺卫生类岗位,允许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聘。(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岗位计划表(卫生类)》)
(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应聘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已在东营市(含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报名之日前3个月内(自2023年1月起)在东营有就业记录的,不得应聘。
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应聘。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8:30-4月24日16:00
考核方式:初试+复试
管理待遇:
1.选聘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2.选聘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选聘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市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选聘人才设置5年的培养管理期,由用人单位制定培养计划,实行导师帮带,持续跟踪关注培养;培养管理期内,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管理七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八级工资待遇;表现优秀的,试用期满博士研究生可直接提拔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提拔副科级职务;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才专项岗位。
对选聘人才配偶随迁、子女入园等方面,给予照顾安排。
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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